• 李春波 律师
  • 执业年限:14年
    甘肃-兰州
    中铁二十一局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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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27)

嫖娼事后被倒查的可能性多大?

还是有查到的可能性。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那么在规定的6个月后,公安机关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对当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但是,现在一个关键问题是警方核实发现的卖淫嫖娼行为,在以往的众多案例中,有许多两年后仍被处理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在6个月内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公安机关在6个月期限内已经掌握了卖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一定证据或线索。只是因为侦查原因尚不能抓获,或者没有查清楚是具体的某个人,由于侦查一直在进行状态中,所以,虽是在6个月以后查清楚的,但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了。这就是卖淫嫖娼有的甚至在两年后才被抓获处理,公安法院给出的理由。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行为在事发后的6个月之内,是否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掌握是会不会受到处罚的关键,哪怕不能具体确定到某一人,只要能证明有某一个人做出了上述行为,就算作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违法犯罪,还有被处罚的可能性。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警方仅仅从对方手机保存的信息范围内调查,而不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记录,与对方已经删除了好友你,那么你这个就有可能躲避掉。否则还是要小心! 以上意见敬请参考。 ...展开
用户:匿名 治安处罚 | 2023-01-09 14:58:26

私人包工头拖欠工资

您可以起诉包工头朱某,同时起诉拖欠工资期间的被挂靠的劳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欠付工资,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其他因追索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逾期支付工资期间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等。 有多个劳务公司的,可以另案分别起诉。 起诉可以向朱某户籍所在地(离开户籍居住地的向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或劳务公司注册登记地法院起诉。 起诉理由是,经朱某介绍,您在朱某担任现场负责人的某劳务公司某某项目工地担任某某岗位某某职务工作多长时间,期间该劳务公司拖欠您工资多少万元,朱某与该劳务公司之间实质上是挂靠关系,以往工资都是由朱某直接支付给您的,故将朱某追加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以出借资质形成的挂靠关系共同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 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通话录音,劳务公司与朱某之间的合同书及往来文件资料(证明挂靠关系)等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不得编辑移动,可截图或列出书面要点提交法院,出上述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在出庭时准备向法院出示。 您能够向法院提交之前发过工资记录和标准等证据的,按之前工资标准要求支付。没有的,按照提供劳务时所在地上年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当地统计局、政府部门公布的可以查到)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展开
用户:匿名 劳动保护 | 2022-08-03 09:45:53

房产纠纷,家里闹分家

这要看该房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 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谁,房子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存在分割房产的问题。 假如房子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则登记的全部所有人对该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权利各方不能证明自己对该房产享有多少比例( 比如此前各方协商约定 的比例)时,按照人数平分。 假如该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大家都同意进行财产分割,可以按家庭成员协商意见,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财产分割。一人违反协议的,其他人可以起诉,要求他执行该协议。 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如果你和你哥都是成年人,由于你们都没有对房子进行投资或投入,该房产又全是你父亲投资的,就由你父亲自己拥有所有权,由你父亲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分配,以及分给谁多少比例。你父亲处置自己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法律也无法干涉,你父亲也无需征求他人的意见,除非他愿意。此时,决定分配的关键在你父亲!!! 当然,你们兄弟俩任何一方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投入有多少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按投入比例变卖或者折价取得房产或者相应款项,在他人已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只能作为借款债权,要求接受或收取款项的一方返还。 至于分家析产,只是民间以一家人一起共同生活为前提,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各方可以共同协商,自愿处置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对于分家析产,法律没有关于民间传统意义上分家析产的专门规定。对于涉及的财产关系和权属,房屋类不动产只认所有权证和权属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给谁谁就是所有权人,该所有权独立享有。法院此时也不能因为一家人要分家,就将该房屋直接判归所有权人之外的他人所有,或判决分割所有权人的资产给无所有权的他人。如果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抚养,未成年人接受赠予的财产也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综上,建议你见好就收,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吧:在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对该房产有实际投入,或者独立所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在该房产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比如你父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对房屋有投入而要求独立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给你分一块是情分,不分是本分(他有全不分,他人无权要求分),所有权人愿意分给他人多少你也无权干涉!!! ...展开
用户:匿名 财产分配 | 2022-08-02 19:39:17

雇佣他人,工伤需要但责吗?

您可能需要分担一部分,包括部分医疗费、误工费。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按照双方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这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即他人人身权中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时(此处特指不是因为他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的话,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一般是双方各自承担费用损失的一半。 因为他是为你提供劳务的时候造成的损害,而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完成劳务时受益方是你(虽然你会付给他劳务报酬),但提供劳务时可能会出现相应的风险和意外,根据公平原则,在双方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双方对收益和风险应当平等负担,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而只由提供劳务者一方承担自己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展开
用户:匿名 工伤事故 | 2022-08-02 11:39:25

排除妨害诉请求该如何变更

不取消和变更诉讼请求1。 原告方不应承认被告暂时停止了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的侵权行为。 原告方所收集的证据,如果法院能认定为侵权事实存在,那就不应该由法院“了解到被告方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如果是由被告举证证明的,被告是怎么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停止的? 况且法院对停止侵害的理解有误。只要侵害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过,在未来任何时间还将有继续存在的可能,那么就有排除妨碍的必要性。据此理由,原告方退一步讲,即便被告方已暂时停止加害行为,原告方要求被告方今后不再实施加害行为,又有何不可?比如家暴,受害方要求加害方不要再打人,难道打人行为必须在受害方控告的时候也持续存在? 损害行为是以加害方此前做出的行为综合客观认定的,而不是根据目前一天两天三天的行为认定,也不应该对今后行为进行一种有利于加害方的推测。只要有证据证明此前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过,那就应当认定为伤害行为有持续存在的客观事实。 法官不能公正客观处理案件,是最大的问题,而不是当事人本身的问题。 如果法官所说的正确,那么请问判决后被告又实施噪音侵权行为,原告起诉时他又停止,这样反反复复进行,那么原告岂不是永远也不能起诉排除妨碍了吗?由此可以看出法官的判断是何其的荒谬! 因此原告方无需撤回或变更原来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如果法官执意错判,那原告方应该上诉。再错判则申请再审。原告方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公检法人大纪监委等其他不忙进行控告和投诉上访。 ...展开
用户:匿名 侵害相邻权 | 2022-06-16 05:59:05

超过八个月的事后抓嫖案例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那么在规定的6个月后,公安机关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对当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但是现在一个关键问题是警方核实发现的卖淫嫖娼行为,在以往的众多案例中,有许多两年后仍被处理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在6个月内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公安机关在6个月期限内已经掌握了卖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一定证据或线索等事实。只是因为侦查原因尚不能抓获,或者没有查清楚是具体的某个人,由于侦查一直在进行状态中,后来,在6个月以后却查清楚了,因此就进行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了。 这就是卖淫嫖娼有的甚至在两年后才被抓获处理公安法院给出的理由。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行为在事发后的6个月之内,是否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掌握是会不会受到处罚的关键,哪怕不能具体确定到某一人,只要能证明有某一个人做出了上述行为,就算公安机关已经发现。 以上意见,敬请参考。 ...展开
用户:匿名 治安处罚 | 2022-06-11 09: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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